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自古以来人心最是难测呀!『民法典』估计被某些人翻成咸菜啦!
1、提出这个想法的人就是不怀好意的,不是还有你们管父母、赡养父母嘛,怎么就轮到孙女去尽义务了,很显然的醉翁之意不在酒。
2、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这是最基础的常识,需要了解。假设小涛的父母都已去世,他又没有结婚无小孩,那么突然有一天小涛去世,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权继承他遗留下来的财产;如果小涛的祖辈们都已去世,他的财产将由兄弟姐妹们继承。
3、说白了小涛【举例说明】的爸爸遗产中的一半归他爷爷所有,那么过几年爷爷死后他继承的儿子的财富又将分给他别的在世子女,说难听点假设遗产有50万元,其中有10万事实上是她/他死去的兄弟的钱。没办法呀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代位继承我空了详细了解一回。你想啊她们的目的是要保住老父亲继承的这一部分金钱,出主意让侄女从50%的财产中再拿出来一部分,其用意不言而喻呀!
4、如今许多人都提前立了遗嘱,以防万一,把辛辛苦苦打拼几十年的财产给到想给的人身上,毕竟不是所有的亲戚都是善良的人,虚情假意的人多了去了。个人看法欢迎大家指出错误!!
女儿的百分之五十里没有要养爷爷的钱了,因为剩下的百分之五十里就有爷爷的养老钱,作为长辈不能再欺负一个失去父亲的女儿了
那一半去哪里了?难道不是爷爷得到了吗?爷爷得到了这一半遗产还再向孙辈索要16%是什么情况?如果爷爷还有其他子女,就不应该再盯着孙辈的这点钱了吧?就算没有其他子女,那有这50%养老也是合情合理了,假如真不够,将来孙辈稳定了也可以周济爷爷,没必要现在就多索要。
不合理
因为给老人养老是子女的事情,不是孙子孙女的事情,孙子孙女只能说代替父亲去赡养爷爷,尽管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如果爷爷还有其他的子女,那么就应该是那些姑姑叔叔伯伯的事情,姑姑叔叔伯伯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兄弟去世就不承担养老责任,除非父亲是独生子,而且讲的太奇怪了,母亲有没有在父亲去世之前还是结婚状况,还是已经离婚还是已经去世,不知道父亲到底有多少个子女(题主有没有别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私生的兄弟姐妹,这些人与题主都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不知道奶奶是否健在,以及这些所谓的亲戚到底是谁,所以很奇怪
父亲是独生子女吗?不然那些亲戚就是爷爷的其他孩子吧?想少出赡养费来瓜分侄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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