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都放开防疫管控了,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并不会因为国家防疫管控政策放开,而消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防疫政策的变化没有关联,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也并非只有故意传播疫情病毒这一种,“放火”“决堤”“投毒”“破坏”…等,也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其次,涉及传播疫情病毒所涉及的绝大多数都是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立案查处的,
综上所述,作为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会随着疫情管控政策的放开而消失。
现在国家基本放开防疫管控措施了,自然也因为没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涉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新冠病毒疫情出现有不同的情况:
新冠病毒初期出现时,病毒的致病性强,重症率死亡率很高,如果那时不严防死守,势必引发大范围传播,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国家将新冠肺炎病毒划入乙类传染病,并作甲类管理。所以,按照传染病管理法规采取了严厉管控措施。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节严重的,即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现在奥密克戎变异病毒特性大变,传染极快又隐蔽,致病性显著降低,绝大多数是无症状感染者或者轻症,重症率死亡率很低,社会也不能长期封控隔离,国家因此而调整了防疫措施,将工作重点从防疫转移到治病上来。虽然目前还没有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恢复到乙类传染病或更低级别管理,但管控措施已经调整适度放开了,所以,即使人员带病毒流动,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只要严重不违反目前防疫政策规定,自然也就不存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无意的无罪,故意的有罪!
国家放开了“防疫管控”不等于放开了“法律法规规定:个别发国难财的现象仍在兴风作妖之中(例如:哄抬药品价格、造谣惑众的民生问题、故意提高“阳感”数据等企图扰乱社会稳定等)都必须给于制止与反对,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应彻底近究其责任并收缴非所得!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局限于防控疫情,比如投毒,放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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