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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同居不结婚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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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同居不结婚合法吗?为什么?

中国不合法,但存在的就是合理

老年同居不结婚合法吗?谢谢邀请回答问题。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仅是物质和财产上的丰足,而是更需要的是精神上和心灵上以及平时亲人们的关怀和在乎…

老年人在一起同居,如果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什么意外,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取得的共同财物,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物也不能得到保证;如果有心术不正之辈,借此机会骗取财物,还有发生暴力事件、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和意外,这些都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是否合法?从法律上来说,肯定的不合法。但于情于理于现实,可以理解…

一是办证怕麻烦图省事。合则聚,不合则散。

二是,受不了周围人的质疑和儿女的反对。

三是,怕领证后,各自财产和以后赡养的问题。

综上所述,老年人在一起同居不领证,有利有弊。利的是灵活,没有硬件的约束;弊端就是缺失了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彼此的保障,一但发生了纠纷,也许会不好调解,严重的还有的会带来无法意料的无穷后患而累及家人和子女。

所以,老年人在一起同居而不领证,还是要考虑清楚,应该对利弊得失考虑好,有一个清楚的预判和思想准备,免得万一后面有什么后遗症,后悔都来不及了…

大姑57岁时和比自己大三岁的赵叔搭伴儿过日子,周围人都劝大姑把结婚证领了,这样对自己来说是一个保障,不至于当了免费的“保姆”。大姑说自己只是想找个伴儿,没算计那么多。

大姑就一个女儿,姑父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当时女儿小,正上着学,大姑担心女儿受了委屈,就一直没有再嫁,一个人把女儿拉扯大,其中的辛酸只有大姑一个人清楚。女儿读了大学,现在有个幸福的家庭。

女儿出嫁后,大姑自己一个人的日子过得也挺潇洒。退休后养养花,吃完饭跳跳广场舞,偶尔还会和自己的老姐妹一起参加个文艺演出。亲戚邻居都劝大姑再找个老伴儿,大姑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觉得这样挺好的。

但是旁人的一句话点醒了大姑,让大姑有了找老伴儿的想法

你现在年龄还不算大,什么事都能自己一个人做,等年纪再大点,晚上身边没有个人,在家里出点啥事都没人知道。大姑听了这话,猛然醒悟过来。

大姑的女儿嫁到了贵州,生活还可以,女儿几次跟大姑说让她去贵州,一起生活,大姑都没有同意。


一来是自己在河南生活了大半辈子,身边都是自己认识的人,不想离开河南去贵州,担心自己到贵州会住不习惯;二来是不想把自己养老的任务压到女儿身上,只要女儿把自己的小日子过好就行了,不想过去给女儿添麻烦。

难道下半辈子真的就这样一个人过下去吗?

再三思考之下,大姑决定还是找个老伴儿一起搭伙过日子,这样身边也有个照应。于是大姑顺理成章地和认识多年的赵叔在一起了。

赵叔说既然在一起了,两人就去把结婚证领了吧。大姑对结婚证倒不是很在意,都这么大年纪了,那张纸要不要都无所谓。赵叔心意是好的,但却遭到了子女的反对。

赵叔一儿一女,儿子对这件事保持沉默,什么都没说,女儿直接不同意,说在一起可以,但是不能领结婚证,谁知道大姑是不是为了钱才和赵叔在一起的。

原来大姑的退休工资四千来块钱,而赵叔的退休工资有八千多,并且赵叔手里还有些存款。

赵叔的女儿婆家条件不是很好,总是隔三差五的回娘家,靠赵叔接济,所以赵叔女儿担心两人领完证以后,赵叔的存款还有退休工资都被大姑拿走了。

出于女儿的阻碍,赵叔一直没有和大姑领结婚证,不过两人在一起的生活过得挺舒心的。赵叔对大姑很好,带着大姑一起锻炼身体,陪着大姑一起跳广场舞,看到喜欢的衣服也会给大姑买回家。

就是赵叔的女儿经常来赵叔家里和父亲说,要把钱放好,那些都是养老钱,不能随便就给了外人。

赵叔的女儿都是背着大姑说这些话,可是说的次数多了,大姑难免会听到一两句,不过大姑没放在心上。

但是经过一件事之后,赵叔的儿子主动带着赵叔和大姑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那天早上,赵叔和往常一样,早起出去跑步,结果不小心摔倒了,到医院检查是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正巧此时赵叔的儿子接了一个项目,在外地跑项目赶不回来,而女儿家庭条件本来就不怎么样,在上着班又不好请假,照顾赵叔的责任就落到了大姑身上。

大姑每天呆在医院,为赵叔打洗脚水,擦身子,打饭等等,把赵叔照顾得无微不至。同病房的人都羡慕赵叔有个好老伴儿,都以为他俩是少来夫妻老来的伴儿。

大姑的女儿知道后,心疼自己母亲,跟大姑说应该让赵叔的儿子女儿来照顾赵叔,孩子养这么大,父亲有事,怎么能一个都不过去照顾呢。

大姑说孩子都忙,自己现在作为赵叔的老伴儿,还是有责任去照顾赵叔的,再说两人是多年的朋友,就算没有搭伙儿过日子,赵叔有困难,自己去帮帮也是应该的。

赵叔的儿子忙完后,急忙赶到医院去看父亲。到病房时大姑正好出去打热水了。


看到父亲被大姑照顾得这么好,很是感动。然而赵叔的女儿还一直跟赵叔说要防着点儿大姑,尤其是在钱上面,两人该分清楚的还是要分清楚……

谁知这些话正好被打完开水回来的大姑都听到了。大姑站在门口进也不是,走也不是,正好碰到护士来病房换药,问大姑怎么不进去。大姑只好有些尴尬地提着热水壶走进了病房。

赵叔的儿子见大姑进来,斥责妹妹不要再说了,赶快上前把大姑手里的热水壶接过来,让大姑坐下歇歇。


然后对大姑说:姨,这次我爸腿摔着,真是多亏了你在医院照顾,你对我爸做的这些,我们做子女的都没做到,以前是我们兄妹不懂事,以后你就是我妈,你们的钱不要想着留给子女,该花就花,只要你们晚年过得好,我们这些子女也就安心了。等我爸腿好了,我就带着你们去领结婚证,以后我们好好孝顺你们老两口。

大姑听完赵叔儿子的这番话,心里特别感动,她为赵叔做的这些只是出于自己的良心,从来没奢求过有什么回报,没想到这么一大把年纪了,还能再有人能对自己说出这么一番令自己安心的话。

赵叔腿好之后,两人顺理成章领了结婚证。

那么老年人同居不结婚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老年人同居只是为了找个伴儿,一起过日子。

儿女都成家之后,身边没有人陪伴,单身的老年人生活会越来越寂寞,整天盼着儿女来看望自己的日子不好熬。


所以找个老伴儿一来是为了排解寂寞孤独的生活,二来是身边有个照应,不至于在家里出点事,连能往外打个电话的人都没有。如果有少来的夫妻老来的伴儿,谁愿意在老年时再找个伴儿搭伙过日子呢。

再者来说,老年人找老伴儿往往不是两个人的事,牵扯到两个家庭,尤其是两人的财富不均等时。总有子女会反对自己的父母再找老伴儿,担心对方是看上了自己父母的钱,所以愿意让他们在一起,但是不愿意让他们领结婚证,这样一来,会少很多矛盾。

不过,老年人找老伴儿也要擦亮双眼,即使不领结婚证,也不要给别人当了免费的“保姆”,毕竟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谢邀!

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愿望是:相亲相爱,百年合好,相依相伴,白首偕老……

但实际情况是生死有命,生离死别,留下另一半单身生活,备受艰难……

老年人的婚姻情感生活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问题!


一,老年人晚年的婚姻感情生活,是一个现实问题。

老年人也是人,而且是需要特别关心、关怀和照顾的群体!老年人的婚姻感情生活的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二,改革开放以前,也有这方面的问题,但不突出。一是家庭穷,粮钱不足,多一个人就多一张嘴,衣食住行看病花钱,找个老伴对儿女就是加重了负担,儿女一般不同意。二是社会封建思想还比较重,老年女性一般不改嫁。



三,现在这个问题突出的原因。一是社会发展进步了,生活富裕了;二是寿命延长了。过去五六十岁就老态龙钟,七十古来稀!现在六十岁看着很年轻,八十岁的很普遍。三是退休的人多了,都有一份养老金,不会增加儿女的负担;四是封建思想的束缚少了,老年女性找老伴,人们歧视、议论少了,儿女的阻力也少了!五是老年人六十到八十多岁,这段时间很长,孤独寂寞难耐,需要温馨的生活。六是怕突发急重病症,无人知晓,耽误急救!


我们这里有个老年人,都八十多岁了,儿女儿媳热心托人给老爸找了一个老伴。儿女隔一段时间就来看望老爸。老俩口单独过,很幸福,邻居都很羡慕,既夸老人有福!又夸儿女孝顺!

儿女也能放下心来工作。冬天把老人接到供暖的单元楼,天心暖和了,老人又回到老地方。因为这里人和环境熟悉,生活有意思!

人们都夸这孩子懂事孝顺,把老爸的事办得很好

四,晚年婚姻生活的模式,领证结婚或搭伴同居。

五,领证结婚的问题。

如果领证结婚,从财产权益上说,会有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1.婚前财产。两个人结婚,互相有了继承权。一般婚前财产是归个人的,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去世后继承权是个问题。

2.婚后财产如工资或养老金、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去世后怎么办?

3.男方去世后,抚恤金等等谁领?这笔钱数较大,如果女的结婚时间短,要拿这笔钱,男方儿女会怎么样?

4.老年人搭伴,对另一方的子女没有抚育责任,也不会把财产给他们。而另一方的子女,也没有负担、赡养这一方的责任义务。

5.如果生活三五年甚至十年多,再离婚分手女的净身出户,这不就成了免费保姆了么?社会上这类事不少。

6.有了大病,医保之外谁负担,谁护理照顾等?

以上这些问题比较难办,如不能很好地解决,再婚的矛盾就多了,甚至导致分手!

如果领证结婚导致分手,那么结婚证就失去了本身法律保护的意义,反而成了老年婚姻的阻碍!


六,搭伴同居。

如果搭伴生活,一切都不变,避免了上述诸多问题。

七,搭伴的方式。

1.女的伺候照料男的生活,做家务。男方除负担日常生活费用外,应按保姆费付工资。

这一点必须明确。女人伺候你照顾你是很辛苦的,很有价值,特别是现代社会。十年二十年也是一大笔钱!要尊重女性,尊重女人的劳动!

如果男的先走,应该视搭伴时间长短,再给女方一笔钱。毕竟为男的伺候付出了,女的又落单了,养老又是个问题!这个一开始就要协商说明白。

2.双方能自理时,共同生活。一旦一方不能自理,马上分开。

不能说,我找你就是伺候我的,你要伺候我到底。

你想想,你为你家庭、儿女操劳了一辈子,积劳成疾,凭什么让我老来为你擦屎端尿,而且不知道多长时间?

如果我累倒了,你会这么伺候我吗?你的儿女会这么管我吗?

当然,这个问题如果是女方自愿伺候的情况除外。

3.平时小病是男方负担,大病各回各家,各自儿女负担。

4.两个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单独过小日子。

5.也有个别的采用aa制的。

老年人搭伴,尽量征得子女的同意,麻烦少些,幸福感多些。但这不是必要条件。


八,老年人搭伴同居的道德法律问题。

1.老年人安度晚年,是自己的权利。

2.法律应与时俱进,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3.老年人搭伴生活的方式,是符合现在社会文明道德的范畴的,不应歧视、非议甚至谴责、阻挠!

3.社会应同情、关爱、关护老年人,宽待老年人,老来难啊!

4.青年人恋爱婚姻自由,婚前试爱同居,家长、社会都认可,为什么到老年人跟前就不行?

老年人搭伴生活,利国利家利民!

祝天下单身的有情的老年人终成眷属,都有一个温馨的老窝,安度晚年!

一管之窥,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师友们多多指正。

谢谢!

当然合法,黄昏恋也是恋,不仅仅是年轻人,中老年人也有权利体会恋爱同居的甜蜜和激情。用时髦一点的词来形容就是试婚。但是要注意,有些人自认为单身,但是同居后却被法院判了重婚罪,严重时面临牢狱之灾。

没有结婚就同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词--非法同居。其实这是很多年前的一种说法,带有较为浓重的封建气息。不结婚同居就犯法吗?当然不是,否则现在的年轻人不得全都给抓起来。其实现在已经没有了非法同居一说了。那么“非法同居”这个词怎么来的呢?

一、非法同居这个词是怎么来的?

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在这里首先提到了非法同居,后来大家对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同居关系称作为非法同居。是不是感觉有些见不得光呢?

但是到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大家发现没有,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个词了,说明法律的修订要顺应现在的社会发展。不能将不结婚就同居认定为非法的行为。所以大家以后不要再顺便说非法同居了,这样才会显得咱更有文化

那是不是所有的不结婚同居行为都是合法的呢?当然不是,便于理解,大炮给您讲几个真实案例。

二、同居的几种常见案例

1、没有配偶之间的同居

2019年,58岁的李先生和52岁的王阿姨都是上海本地人,原本没有完全没有交集的2人,因为经常参加社区举办的文艺活动而相识。李先生妻子过世的早,已经单身10多年了。而王阿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也单身5年左右了。两人一见如故,总有着说不完的话,慢慢的互相就有了好感,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共同在外租房生活在一起。但是害怕孩子不同意,所以就一直隐瞒着。

在不认识的外人看来,2人就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所以邻居都默认为他们是中年夫妻。李先生的儿子发现李先生近一年行踪非常的神秘,经常不回家,所以跟踪李先生,直到发现了这个秘密。李先生儿子担心王阿姨是欺骗他父亲的房产和存款,多次劝阻仍然没有效果,以非法同居为由,打了报警电话。

案例分析:李先生和王阿姨都是单身的状态,虽然有结婚史,但是皆属于法律上的未婚状态。所以他们的未婚同居状态和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一样,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恋爱自由。恋爱同居的行为,不仅不受道德的约束,更应该得到鼓励和祝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能减轻儿女的养老负担。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的名义

2018年,四川广元的30岁小徐,来到广州某电子厂打工,小徐已经结婚,并有一3岁儿子。小徐发现和他在同一流水线上的22岁小李漂亮,活泼可爱,身材好。想着自己一人在外工作,非常的寂寞,所以就谎称单身,对小李展开疯狂的追求。小徐对小李无微不至的关怀,以流水线组长的身份安排给小李最轻松的工作,每天都会给小李购买早饭。小李觉得小徐对他是真心的,也就答应了做他女朋友。

热恋期的小徐和小李,不再各自住在宿舍里,到了厂区外卖租房子住,就这样持续一年多的时间,过着没羞没臊的生活。无论是朋友还是邻居,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情侣,感情很好,让人非常羡慕。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强。小徐老婆在和小徐一次视频中,无意发现了小徐的桌子上有女孩的护肤品,再根据小徐平时反常行为,直觉告诉她小徐出轨了。

案例分析:小徐并不是单身,已经和她老婆办理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3岁儿子。而和其同居的小李没有结婚。属于有配偶者与没有配偶者同居,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问题来了,小徐这种同居行为违法吗?

当然违法,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有人说了这是废话,不痛不痒的,法律会对小徐有什么惩罚吗?小徐同居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小徐的老婆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同时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大家注意咯,这里说的同居和出轨,开房不是一个意思,同居更多的是强调持续的状态。而出轨,开房是偶发性行为。所以经常会见到,以对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而起诉离婚,结果却离不了的现象。

3、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夫妻名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18年,广州的45岁张先生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先生甚至有时候会有家暴的行为。妻子不堪忍受,带着孩子去了外地生活,处于分居的状态,这一走就是3年多。张先生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和单身离异没有任何区别,寂寞无聊。一次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同城的40岁何女士。

张先生和何女士越聊越投机,明确的告诉何女士自己已经离婚了,认识了2个月之后,张先生邀请何女士来自己的房子里居住,开始了同居的生活。张先生在何女士身上体会到了初恋般的甜蜜和温柔,为了表达忠心,告诉朋友和周边的邻居,自己已经离婚了,何女士是现任的妻子。

大家都对他表示祝福。何女士多次催促张先生一起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因为担心没有和妻子离婚的事实败露,就这样2人又生活了一年多。直到一纸重婚罪的法律文书送到何女士和张先生的手里,张先生彻底蒙了。

案例分析:张先生是已婚状态,何女士是未婚状态。张先生和何女士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符合事实婚姻的基本条件。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显然张先生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在上述同居的情形下,很可能会涉及构成重婚罪,要知道,重婚罪可是刑事犯罪的范畴,要承担刑事责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民事责任方面,另一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总结: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同居,只要不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都不属于法律监管的范畴,恋爱自由,即使长期同居不结婚也不会犯法。但是要注意,如果不结婚,就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最重要的是,同居时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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