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入狱的无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刑满?
进去好好接受改造,争取立功减点刑期。可能服刑二十后,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内可能重获自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规规矩矩做人做事,何必问这样恶心的问题。别多想了,好好改造。
七十老头。
2018年入狱的无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刑满?
这个问题,实际上变数很多。
多在哪里?
第一、案件具体情况。
有些案件,按现行法律规定减刑是需要从严控制的。
例如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这些都属于减刑需要从严控制的罪犯。
第二、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个人表现对于减刑假释有很大影响。目前各地监狱都是已分计奖罚,那些经常违反监规纪律,不完成劳动定额的罪犯,积分会少很多,减刑假释不用说要打折扣。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例如涉及越狱、故意伤害等)那就不但不会减刑,还会因为新的犯罪加刑。
假定当事人不属于需要控制减刑的哪几种情况,狱内改造一贯较好,比较理想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服刑两年后可以申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左右,然后没间隔两年可以减刑几个月,这样累积下来,有期徒刑期间可以减刑四年左右或者稍多一点。
总结一下就是:比较理想情况下,两到三年以后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以后再减刑四年到四年半,这样的话大体上可以争取服刑二十二年左右出狱。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理论上讲,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少服刑13年(是判决生效那日起的13年上,判刑前羁押看守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现在对减刑假释审查严格起来,那13年仅仅是停留在理论上,或者说法理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题主的描述不全面,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2018年入狱还是2018年被羁押,如果是2018年判决生效而入狱的,那么理论上,最快2031年能出狱,如果是2018年被羁押的,那么最早的出狱时间取决于判决生效日。
2038年左右就可以刑满!很多人被判了死缓或无期徒刑,实际上最后都改判成了有期徒刑。在中国基本上不会有坐穿牢底,最后死在监狱里的。被判死缓的和被判无期的,只要在服刑期老老实实的,不要违反狱规,不再有新的犯罪行为,最后全部都减成有期徒刑,这一点是肯定的。
如果不重新犯罪,没有漏罪,没有限制减刑的话,理论上实际执行13年刑期就可以出狱,这么说的话2030前后就可以出狱,但这只是理论上,现实当中可能要比这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2 年后,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15 年以上20 年以下。
我们不讨论重大立功,只说无其他情形就是普通的确有悔罪表现,这里是服刑2 年后,也就是从监狱服刑起算,之前逮捕羁押的日期不算在这2年之内,实践当中但凡判到无期徒刑的起码在看守所里羁押了2年有余了,这是题外话,楼主问的是2018年入狱,在监狱服刑2 年后步入可以减刑行列,首先减为有期徒刑。该解释第6条规定,有期徒刑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1年,2次减刑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第8条规定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
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减刑次数,理论上只要认真接受改造,有悔罪表现就可以一直减,当然要遵守1年的间隔期,因此理论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可能是13年,但需要减刑10次,每次都要减1年,这在实践当中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实际执行刑罚要高于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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