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要求我们赔付修车费,请问是否合理?
同等责任,也就是各50%,明白了吧,车损你赔50%,人员司机赔50%,处理过,一般小事故都是司机全责走保险,你们可以多拿些钱,你们肯定是个司机闹掰了
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又要求你赔偿修车费,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根据交警责任划分来履行,就可以啦,因为现在的车都买,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玻璃破损险,车辆刮擦险,等等,现在社会善良的人很少,两眼都向钱看,有的人为了钱六亲不认大有人在,所以你坚持你的原则。
因为有的驾驶员,想到责任是一人一半五五开,就是说明他的车自己去修,你家的医药费和各种误工费是你自己负责承担,双方一个不要找一个的麻烦,现在车主反过来准备想讹诈你去赔付修理费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拿出当时交警责任划分认定书给他看,叫他仔细看清楚当时是怎样处理的,如果他不负可以叫他去交警队进行申请复议,象这种情况你别管他。
现在有部分人,如果车辆轻微碰撞和刮擦就想两头捞,一赚保险公司二赚肇事者,因为现在大部份车主买保险的时候就买了刮痕险,玻璃破损险,车损险,但保险公司都是先叫车主进行垫付,然后拿着票据去保险公司去报帐进行赔付,所以象这种情况你千万不要理他,如果他真要你赔付修车款,你可以叫他走司法程序,因为你有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多年。我告诉你答案是不合理。
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76条规定车如何赔偿人,并没有说人要赔偿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是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一、侵权主体是机动车。
在76条的规定中,明确地指出了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应该如何赔偿非机动车。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侵权的主体。是机动车。反过来也可以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不是侵权人。所以,如果机动车有损害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画等号。
机动车与行人和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锁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和今后的赔偿责任是不能划等号的。因为在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是由机动车驾驶人元赔偿非机动车驾驶员。所以在你的案子中,你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三、机动车的赔偿。
那么有的人就说了,机动车的赔偿怎么办呢?机动车的车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本身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作为驾驶员应该对这种风险进行提前的预防和控制。也就是说,通过给机动车买保险来预防自己的损失,而不应该将这种风险转嫁给非机动车和行人。
四、肇事车辆是作案工具。
前面讲了那么多,可能讲的有点复杂,那么通俗的来讲,我们可以把机动车辆想象中,他就是作案工具。有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来说。一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是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实际上就处于类似作案工具的地位。如果要求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不应该的。
五、相似的案例。
2018年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有和你相似的案例。在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中,都没有支持机动车驾驶员所提出来的,让行人赔偿他车辆损失的要求。
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受到的损失,只有自身来承担。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指正谢谢。
【友情提示:交通意识必须有,交通规则需要守,交通事故就不会有】
我经历过一次交通事故,与你的情况类似,说说是怎么处理的吧!
我在绿灯两秒的时候过斑马线。前面一个大车,一妇女骑电动车看见大车走了,没有观察,以为后面没有车了,就开过来,撞上了我左边轮子地方,人被带到挡风玻璃上面,玻璃损了,人受伤住院。
骑电动车妇女是无牌无证的车,没有买保险,我车是上了保险的。
报警:110警讯台,112医院急救车,保险公司电话,全部打了。
交警勘测现场,调看监控,出局责任认定书:三七责任划分,我三她七。
因为我车买了保险嘛!伤者医疗费有个18000元,是不分谁的责任大小,替伤者看病的。
我车的拖车费500元,修车费6000多元,一共7000元左右。
这个7000元是按照交警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的,除去2000元车损费,剩下的钱按三七开,对方还要支付4000多元的修车费,由于对方没有买保险,就由自己掏啦!
实际上,对方伤者医疗费花了5000多元,住院15天,她还有护理费,我们县级医院每天是108元,误工费有单位的是补偿单位工资,进餐补贴、营养费每天好像是60元,按对方运作,她是先住一段时间院,回家休养,然后做个伤者鉴定,好多拿点补贴。也就是把那18000元在补贴方面全部花完,好弥补我的修车费。
经过这次事故,我才知道可以这样处理。
修车费是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定的,为什么机动车要买一百万两百万保险,就是怕事故需要赔偿啊!在交通事故修车中,还有交通费;如果是营运车辆还有误工费,这个保险是不报的,一般是自行商量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解决。
在交强险赔付后,这个是基本合理的
既然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说同等责任,一人一半,那么,说明在这个事故中,您妈妈也负有责任,正常来说,交强险会对医疗费用进行限额1万元以内的部分进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摊,对方目前不愿意垫付的话,咱们就自己尽快筹款进行救治,自己筹款有困难的话,可以向处理事故的警察申请,启用救助基金,最终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还是需要双方平均分摊的。
至于对方车损需要修车的话,还真是需要您这边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一半!
可能在您的感觉上毕竟妈妈受伤了,还需要赔付对方钱,有点儿不太容易接受,但是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是双方同等责任,那么就说明您妈妈在事故中的确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正常情况来说,警察的事故认定还是相对较为公正的。
按照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来看,一般情况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不违背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大多都会对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受伤者进行些照顾,在判责时,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的过失和违规也会判定10%的责任,所以,这个事故判定是双方同等责任,事实上有可能您妈妈的责任更大些,所以建议跟对立心平气和的沟通下,双方合理的费用都摆一摆,算一算,二一添作五,尽快把事情处理完,照顾好妈妈是正事儿!
有几点小建议需要注意:
1、您妈妈的伤在医院进行合理的治疗,出院时要保留好所有的票据,以证明这些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2、如果您妈妈在工作状态,由于此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也是可以进行主张的。
3、对于对方主张的修车费用是否合理,可以找您身边对这块儿比较熟悉的朋友帮忙看看,如果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让对方车辆的承修单位出具说明,然后找交通警察咨询下这些费用是不是合情合理,大部分地方的交警事故处理科下边是有个仲裁调节的部门,可以请他们出面帮忙进行公平公正的调节和仲裁!
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祝您妈妈早日康复!
感谢各位的回复,重新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些回答有重新编辑更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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