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家

导航菜单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  /  正文

法院判决:吵架索赔40余万元,胜诉人笑到最后!

阅读:31

法院判决:吵架索赔40余万元,胜诉人笑到最后!

现实生活中的吵架拌嘴时有发生,然而,陈某怎么也想不到,他与房东罗某因房租问题发生争吵后,罗某却因情绪激动猝死。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据了解,陈某系罗某的租户。2022年8月27日,因租赁期限届满,陈某叫来弟弟陈某亮和朋友刘某一同到陈某所租房屋帮助其搬家。在搬家的过程中,陈某称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刘某就向罗某及其妻子李某芳询问是否有人进入过其房间,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罗某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其儿媳林某凤,林某凤在电话中与陈某等三人沟通了房租和物品丢失的相关事宜,并劝说三人不要与罗某争吵。

  但随后罗某再次找陈某沟通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罗某的妻子李某芳告知陈某、刘某和陈某亮,说罗某身体不好,劝说三人回屋,并将罗某拉走,罗某回到自己的房间。待李某芳进房间时,发现罗某已瘫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于是连忙将罗某送到医院,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罗某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不久后,罗某的妻子及儿子将陈某、刘某、陈某亮三人诉至法院。罗某家人诉称,罗某向退房搬家的陈某催要拖欠房租,陈某等人在罗某的家人告知罗某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为了变相要回房租押金,无端捏造事实,以租住的房屋半个月未入住不应当算租金、租住的房屋房门未锁好、怀疑有人进屋行窃以及贵重物品丢失为由,与罗某发生激烈争吵,故意刺激罗某,造成罗某呼吸衰竭和急性心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的死亡给罗某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诉请陈某、刘某、陈某亮赔偿罗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抢救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967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陈某和刘某辩称,是罗某主动与他们发生争吵,罗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罗某的家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与罗某发生言语争执的行为与罗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陈某亮则辩称,其仅仅是协助陈某搬东西,并未和任何人发生冲突以及争吵,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刘某、陈某亮因陈某贵重物品丢失及房租问题与罗某发生争吵。罗某在与三人争执之前并没有呈现患病状态,争吵后因情绪激动而死亡。事故发生时罗某已年满 70岁,三人应当预见到罗某年事已高,情绪激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应尽量保持克制,采取合理方式化解矛盾,但三人仍与罗某发生争吵,导致罗某因情绪激动引发“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对罗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罗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自身是否患病、患有何种疾病应当清楚,其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于常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在与三人发生矛盾后未能保持自我克制而与三人争吵,情绪激动诱发了自身疾病的发作,其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陈某、刘某、陈某亮的过错责任。综上,结合本案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对罗某的损失,卧龙区人民法院酌定三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确认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403435.23元,因此判决陈某、刘某、陈某亮赔偿罗某家人80687.05元。

  该案判决后,陈某、刘某、陈某亮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仵嫄瑛表示,这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仵嫄瑛解释道:“当生命权与其他权益发生冲突时,生命权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在多种法律规范中加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生命权民事纠纷通常是因为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引起的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确追究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该案中,罗某因存在‘特殊体质’问题,在争吵过程中造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因此,作为成年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在做一定行为时要充分考虑、预见行为后果。另外,生活中争吵时有发生,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来源:民主与法制、民事审判

编辑:傅德慧

标签

吵架气死索赔余万元法院


相关文章列表

丈夫给情人转账50余万元,法院判决结果揭晓——法院以什么方式判罚?

丈夫给情人转账50余万元,法院判决结果揭晓——法院以什么方式判罚?

丈夫给情人转账50余万元,这笔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诸城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2月,张先生与郑女士开始不正当交往,且频繁发...


游客遭遇游玩意外,索赔25万,法院为何驳回?

游客遭遇游玩意外,索赔25万,法院为何驳回?

游园路上一不留神掉沟里了手臂摔成骨折游客说公园没做好警示工作但法院判定公园无需担责这是怎么回事?游客因在园内摔伤而起诉公园202......


大学生网络主播遭索赔12万,终审法院宣判!

大学生网络主播遭索赔12万,终审法院宣判!

近日,云梦法院依法审结了大学生网络主播与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武汉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情回顾郑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21年1月2日,为补贴自己的生活,与武汉某文化...


重庆南岸女职工助孕术后休假遭拒,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停工工资

重庆南岸女职工助孕术后休假遭拒,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停工工资

女子因患不孕症需行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批准,并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女子停工期间工资。原...


川渝自贸区法院共同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川渝自贸区法院共同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原标题:川渝自贸区法院共同签署司法协作协议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段胜宝 程榆晰)为推动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新格局,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近日,重庆两江...


一老板在开会及多个微信群中辱骂同事,致同事自残、重度抑郁!法院判了

一老板在开会及多个微信群中辱骂同事,致同事自残、重度抑郁!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晚报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在不同场合辱骂同事,致使同事打碎玻璃割伤颈部以自证清白,后来又出现重度抑郁情绪。对方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发布消息,王某被认定侵犯他人名誉权,判令他公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