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有公安撤案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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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就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话,那么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个时间是一个月,一个月内公安机关还要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再经过审查,认为可以追刑了,那么就将案件公诉到法院,但是检察院还是认为不能追刑的话,那么就会不予起诉了。
公安机关除非自己发现不符合要求,也可以撤案,但是一般是不会撤案的,还有就是检察院再退回来,然后有一个附件,要求公安机关撤案,那么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是要撤案的。不管咋样,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所以要有证据才能追刑,同样的,要有证据才能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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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的,公安有可能撤销案子。
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的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并可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成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证据不充分,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过补充侦查达到证据充分标准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达不到标准的,检察院将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有这个可能,但是可能性不大!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只不过相较于其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而言较轻而已。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没事了,所以不要心存侥幸!
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子会再次移送到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无再次退补必要的情况下,则会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最终决定权基本上就在检察院了。公安撤案的情况一般是检察院发出撤案建议书。
有可能。检察院退回公安的,一般不是批捕不够条件,就是起诉不够条件。这两者都涉及一个问题,即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无法补充证据,或或补充的证据还是不足。公安就会撤案无罪释放,或转行政处罚。当然,如果是因公案管辖错误,就须移送管辖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安机关如果不能按照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完成补充侦查,或经过补充侦查认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以自行撤案处理。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取保候审的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公安是有可能作撤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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