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致远中学胡某宇同学失踪案悬赏通告所承诺酬金是否需要履行?
不大可能,因为还没有停止,网上质疑,怀疑,不明了的太多,之间今还热呢。
不履行
因为案件有疑点,有很多地方解释不清楚,还要悬赏酬金?把阳光男孩还给人家,然后酬金到位,否则要命给你。
致远中学负全责,因为你是封闭学校,咋把一个15岁的孩子封闭到外面了?解释清楚,至今连个道歉都没听到过,有什么资格教书育人。
现在案情不明,无须履行,报案人其实有重大嫌疑,希望他不要出意外,等水落石出再给不迟!
是否履行要根据个人诚信来决定,有很多朋友认为胡家已经很不幸了,再让人家拿出钱来履行承诺太残酷了,是的,我们同情胡家的不幸,但是善良不能建立在破坏诚信的基础上,善良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诚信也是道德,缺乏诚信的善良有多少正面意义呢?
因此,我认为承诺必须履行,履行承诺的方式未必必须付给保安五十万或者多少钱,双方可以找一个中间人进行沟通说和,胡家对保安做出感谢的态度并适当表示一下,大概这事就可以了结了,保安不失善良,胡家不失诚信,何乐而不为?
如果不履行承诺就是公开破坏诚信原则,就会遭到严重的质疑,毕竟悬赏通告是胡家自己自愿的,至于一些朋友所说的胡家想找到的是活着的孩子而不是尸体,是的,我也有过这样的认为。但是,作为成年人在悬赏通告时就应当预见不确定性的风险,事后所有的理由都无法成为正当合理的理由,这不是冰冷,是严肃。特别是看到有人以善良的名义鼓动不履行承诺更是让人震惊,这是在公然破坏诚信,当中有一些已经失去诚信的人借机为破坏诚信寻找契机,以达到以后将诚信置于逐步被空心化的地步。
胡家人和保安双方坐下来沟通一下,把这件事化解了结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困难,这是负责任也是担当。
你能确定这个尸体就是胡同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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