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表建议贪污达50万就枪毙,你怎么看?
贪污20万就应该枪毙!不这么惩罚,就会让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寒心!
我觉得任何一条法规与政策的出台,必须深思熟虑,多想一想前因后果,对犯罪人的惩戒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绝不能凭一时的感情用事,我认为对多数人应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能挽救的、可以挽救的应该尽量挽救,使他们重新做人。
如果现在执行上50万的都杀掉,只要一细查,恐怕达到这个数字的是上百万千万,涉及到的家庭及三亲六戚、朋友等连带关系,也更不是一个小数字。一是将会血流成河,二是务必会引起这么多人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仔细分折,有相当一些人,过去还是非常正直廉洁的人,也有历来还在各方面表现心力的人,如果不是受到一切向利益看、向金钱看的环境影响,也许不会踏上这条不归之路,他们然是好党员好干部,因为有些人的本质并不坏。
怪只怪他们除了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外,还另加一种经不往环境对他们的考验。想一想,对于有些缺失了信仰的党员与党员干部,他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这也反映出多年来对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及行为规范的教育抓得不够。
我绝不是孤惜这些贪腐分子,只不过是赞同杀少数、教育多数的办法,对那些手段非常恶劣,侵吞国家资产,数额超大,上千万至亿以上,并对国家与人民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又极坏的蛀虫腐败分子,确实是不杀难平民愤,必须是杀掉没有商量。
我还建议,对于50万以上的除了没收财产外,并按数额多少判刑期,其中情节较轻的可判监外执行,最重判必判无期徒刑;10万到50万之间的开除党籍开除工职,永不录用。至于几万的进行教育,三五年中不得晋升。
(图片来自百度)
(以上仅个人观点,对错可提意见)
若支持,只怕枪毙的人数太多了,会引起社会动荡。先把贪污500万以上的枪毙了再说吧。
完全支持
必须支持枪毙,否则前赴后继,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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