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院判决、裁定 拒不执行结果会怎样?
有些当事人将法院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生效判决、裁定视为废纸,认为不执行法院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殊不知,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并情节严重,将会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刑罚。
案情简介
2017年,宋某作为被告,因为他人担保而受原告王某的追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宋某返还王某71.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本案强制执行通知书邮寄至宋某住处。2020年10月,被告人宋某在明知其需履行支付欠款等法律判决义务的情况下,将其坐落于兴庆区的一处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并将所得房款用于为儿子购买房屋并归还其他借款,未优先偿还给原告王某。
2021年,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宋某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宋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313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说法
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构罪。具体包括:
(一)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上诉、申诉,千万不要拖延、抗拒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克军 马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