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单位到国企,2014年前的20年工龄能认同为视同缴费吗?
从事业单位到国企,2014年前的20年工龄能认同为视同缴费吗?
我认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条件下,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国企工作的凤毛麟角,极其罕见,由于此种流动不合时宜,还有明显的利益损失相伴发生。因此,没有人傻到冒然去如此“逆向”流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
很显然,因特殊原因,比如进行体制与管理机制的改革,将部分机关与事业功能转变为企业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转隶属于企业体制机制在所难免,势在必行。因此,对于所涉及职工的社保权益及其关系过渡,则是一个纯粹的政策性问题。也就是说,在此种特定条件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与实施,那是不可避免的,是自然而然的。
总之,从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为国企单位,在此转换过渡过程中,国家是会兼顾并妥善处置职工在转隶过程中的利益链接的。也就是说,在2014年机关事业并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是会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不让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转制为企业体制而受到任何的损失与伤害,这是毫无疑义的。至于具体问题如何恰当处置,那就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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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本依据国家的退休制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限。
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我们最初的养老制度。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还有体制内的养老保障。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此之前的养老待遇都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的。具体比例是根据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一般是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发放80%,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发放85%,工龄满35年以上发放90%。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养老待遇的基本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由于原先的退休制度是个人无需缴费的,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退休费用。而且职工工作调转,必须要经过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因此,能够办理退休的前提是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都是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比如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需要安置工作的军人的军龄,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等等。如果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之前的连续工龄被清零的话,有关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没有了。
如果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国企,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可以认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养老金使用的计算公式要用企业的计算公式,相对来说并不一定吃亏。
因为对于国企职工,尤其是有20多年经验的老职工,其工资待遇一直很高,一般缴费基数也不会低了。如果说调入国企以后,一直按照200%基数缴费,这样平均缴费指数就是2。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平均视同缴费指数也就是1.6~1.7左右。
不过,一些地方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按照1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调入国企,就会面临着养老金的损失。一般来说,如果是组织任命的话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从机关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单位去工作了。那么请问2014年之前的20年工龄,能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龄呢?这个肯定是能够认定视同工龄的,我们本身作为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他在2014年的9月份之前就没有正常去参加社保,没有一个实际缴费年限。只能够按照视同工龄来给予认定,其实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新的计算办法都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确定的,2014年9月份之前属于视同工龄,2014年10月份以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给予认定。
那么我们到了企业单位唯一的一个变化,就是将来你不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这样的一份退休养老金的待遇了,就会按照所在企业单位来给予你计算养老金。但是你在2014年9月份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都是能够正常认定的,只要你的个人人事档案以及相关的手续,材料是齐全的,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一定会按照视同工龄的方式来给予认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也是不用去担心。
最终也会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所以说我们自身的这样的一个工龄不会受到影响,但由于你离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可能本质上来讲比起你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同事,最终所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许会有一定的波动,大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出来以后,养老金可能并没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退休金更高。这一点首先自己心里要有一个初步的预期打算,那么实际上对自身还是有一定的小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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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到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前的工龄能认同为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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