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主动提供服务被大爷拒绝,拿走900块钱,构成什么罪?
大家好!我说一下关于“女子主动提供服务,被大爷拒绝,事后女子直接拿钱走人,构成那些犯罪?”这个问题。先给出答案,我知道的类似案件,女子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抢夺罪,偷窃罪,猥亵罪,抢劫罪之一或者多罪并罚的。
在2000年以前,黑龙江警方捣毁一个敲诈勒索团伙,他们专门在城市火车站附近作案,就是妇女介绍便宜宾馆,主要目标就是上岁数的男性。介绍入住到附近宾馆后,那些妇女,就以强制服务的方式,对那些人进行搜身,拿钱等行为。最后些妇女的罪名都是以敲诈勒索,组织犯罪等入刑。但是这类案件在我国一些地区,好像现在还有。
但是如果是一个女子临时行为的话,主动提供服务,被拒绝后,仍然拿走大爷的钱财。首先强制服务,涉嫌猥亵,这个要看具体对大爷做了什么。其实我在德语报纸上看过他们对于猥亵的简化描述翻译过来是“一个人第一次触碰你,你表示反感或拒绝后,这个人继续对你抚摸,甚至触碰敏感部位等行为,就构成猥亵。”但是强制猥亵需要有暴力或者明显威胁手段。如果女子只是口头说服务,大爷拒绝,女子直接拿钱走这个算是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大爷是否反抗。
如果大爷和女子有肢体冲突,被抢走900元,则构成抢劫罪。只要有肢体冲突,大爷不是女子对手,被拿走900元钱就涉嫌抢劫。如果女子以,被摸,被欺负为名义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如果大爷事后才知道被拿走900元,则该女子构成盗窃罪。
不过这类案件一般大爷一面之词不好判断,通常需要视频证据或者该女子有前科等。
有罪
可以从以下三种假设,判断该女子可能会构成三种犯罪:
一、假如该女子有强迫大爷进行亲吻、脱裤、抚摸私处等行为,仅因大爷拒绝而性行为未遂的话,那么该女子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假如该女子拿走大爷900元钱时,没有对大爷进行暴力行为,仅仅是从大爷手里拿走钱而已,那么该因为属于抢夺行为。单就一次行为而言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求是1000元以上。要是该行为是多次抢夺行为之一,那就构成抢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假如该女子在拿走900元钱时对大爷使用了暴力,那么就构成抢劫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该女子在构成抢劫罪或抢夺罪的同时,还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话,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质特征在于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罪刑法定。假如女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两大要素~一是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女子主动提供服务,结果被大爷拒绝,也就是说女子没有提供服务,却无端拿走了大爷9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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