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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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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了犯罪?

这样的事发生过,我们要相信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我们这里就有一个女士喝多了,把一个误入家里的醉汉当成了老公,云开雾散的第二天,羞愤难当,投了干井,被人救起。人们都说他们是通奸,第二天投井,无非是做做样子。但是女子一口咬定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是男人趁她喝醉欺负了的她,男人好像确实喝醉了,很多事记不起来,他甚至忘了怎么走进了别人家里,怎样推开门睡觉,又做了怎样的梦,又怎样的欺负了女人家,他甚至没有替自己辩解,比如说是女人主动什么的。女人也表现得很委屈的样子,说自己并没有去别人家里,不存在主动一说,更不是通奸,自己跟他不熟,只是大家一起吃饭而已。

总之,这类说不清的事,统统归结于男人,男人说也说不明白,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发生的关系,都算强奸。女人把男人一度当成了老公,没有反抗不代表男人没有罪。这个男人好像被判了三年,工作也丢了,现在开三轮带货,带人为生。

题主所说的小偷侵犯了女士,那是毫无疑问的犯罪。

女子丢钱又失身,够倒霉的。小偷盗窃,加入室强奸,这算是重罪。

女子误将小偷当丈夫未反抗发生了关系,这样的事看起来非常荒唐,但却经常会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偷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这是肯定构成的,先来看看这两个案件。

案情回顾:

(一)、婚姻矛盾,丈夫打麻将,妻子离家出走导致误会与小偷发生关系。

安徽蚌埠,小李(化名)结婚已经6年了,家庭幸福,有一个体贴的老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过得还算惬意。

刚新婚的小两口总是想着能有更多的私人空间,刚结婚时因为和婆婆以及居住,没有什么私人空间,一些私密的事总是觉得不方便,小李也曾有过抱怨,但从女儿出生后她才发现和婆婆一起居住其实有些很多好处,随着女儿长大了一些,她和老公平时上班,婆婆能帮忙带孩子,还能收拾好家里,还会做好晚饭等她们下班。

随着时间的过去,小李发现老公经常性的加班,经常很晚才回家,而且脾气也变差了,直到后来小李才发现,原来老公是迷上了打麻将,说是加班其实都是去打麻将去了。

2014年6月5日是小李女儿的生日,一家人约好一起吃饭为女儿庆生,下午6点小李就带着女儿和婆婆在餐厅等老公下班了,可等了很久老公都没来,打他电话也没人接,最后还直接关机了,这让小李有些生气了,但并没有当即发作,还是陪女儿和婆婆吃了晚饭。

小李回到家后,和往常一样哄女儿睡觉,这时已是深夜,这时丈夫终于回来了,一肚子气的小李便质问丈夫一晚上干什么去了,有什么事比女儿的生日还重要,自知无理的丈夫一直低着头并没有反驳也没有说话。

其实丈夫下班后本想回去陪女儿过生日,但下班时正好发现同事正在组局打麻将,而且还是三缺一,他牌瘾上来了跑去和同事打牌去了,看到妻子的电话才知道惹祸了,电话也不敢接了,电话打得多了索性直接关机了。

小李看着不说话的丈夫气不打一处来,觉得丈夫已经变了,又想到这段时间来经常因为丈夫打牌经常吵架,心里非常委屈,她当即拿着手机就夺门而去。

小李在大街上走了很久,心里还是不能平静,想着变成这样的丈夫,觉得一定要给他一个教训,让他以后不再去打牌,她回到了没结婚前买的小房子居住,这里是小李没结婚前居住的地方,在这里她有过几年的独居生活。

回到了这套小房子,她感慨万千,回想以前的自由单身生活,和这段时间以来和丈夫的矛盾,她觉得为了女儿也还没到离婚的程度,就这样她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下来,白天和往常一样去上班,晚上则一个人回到这冷清的家里,非常想念婆婆做的饭菜和可爱的女儿,她想着只要丈夫过来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去打牌了就原谅他马上搬回去住。

一连过去了7天,小李每天白天上班,晚上和婆婆女儿打电话,可这天小李在视频电话里却没见到丈夫的身影,在询问婆婆后才得知,丈夫已经10点了还没回家。

小李本以为丈夫已经回心转意,没想到还是老样子,她到楼下购买了两瓶啤酒,可因为平时没有喝酒的习惯,才喝了一瓶就顿感头脑发晕,她也不管这么多爬上床就睡了起来。

睡到半夜小李感觉有人在亲她,但借着酒劲又想到丈夫今晚这么晚没回家可能是丈夫来找她了,她虽然还有些生气但也没有进行反抗,任对方对自己进行下一步动作,可就在完事了以后,小李酒劲也散了大半,这才发现躺身边的根本不是丈夫,而是一个陌生人,这让她的酒彻底醒了,赶忙将这人推开,见到小李醒了,这陌生男子也赶忙逃跑。

陌生男子走后小李才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她当即就报了警,经过警方的排查终于确定并抓获了作案男子。原来这名男子是一名小混混,经常干这入室盗窃的勾当,这次盗窃时因为看到喝醉了的小李,心生歹念并且小李也没拒绝这才顺利作案。

后来这名小混混给了小李2万元拿到了小李的谅解书,警方只能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强奸罪判处其入狱3年有期徒刑。

(二)下班回家迷糊熟睡中误将小偷以为是丈夫发生关系。

小张(化名)是一名广告公司的职员,这天她和往常一样下班回家,上了一天班后她感觉有些疲惫,到家后随便做了点晚餐后就洗漱睡觉了。而她的丈夫因为经常要加班很晚才能回来,她也就没等他。

在小张睡下不久后就感觉有人从后背开始抚摸她,她还以为是加班回来的丈夫,没有进行反抗还与对方进行迎合,完事后小张又迷迷糊糊的睡了过去。

可就在完事后不久,小张的丈夫才下班回家,在洗漱完毕后也想和妻子亲热一下,可小张却感到疑惑,不是刚完事不久吗,怎么又要亲热。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开口询问丈夫,可丈夫却说他是刚到家,这时小张才意识到事情不对,睡意全无,她便迅速地报了警。

警方经过严密的侦查,很快就抓捕了一名男子。原来这名男子是一名小偷,夜晚偷偷潜入小张家,本想偷些钱财,可到卧室后见到熟睡的小张突然心生歹念,跑到床上对小张进行抚摸,而小张却以为是下班回来的老公给对方做着迎合,而在完事后小偷迅速逃离现场。

最终经过宣判小偷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为什么女子未反抗还有迎合行为小偷还会被判强奸?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这样认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条法律上看,强奸罪需要是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才能以此法处罚,结合以上两个事件,小混混与小偷是否是以暴力强迫从而进行犯罪呢。

1.小混混在小李醉酒时趁机与小李发生关系,并未以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威胁,并且发生关系时小李还有主动配合,看似并不适用于此法。

2.小偷潜入小张家中本是想要盗取钱财,由于见到小张独自熟睡才心生歹念,而过程中小张并未反抗,反而也是主动配合,小偷也并未以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威胁。

从以上两个层面上看,小混混和小偷似乎并没有达到强奸罪的触犯条件,反而是女主表现出自愿的情形,那到底是怎么给两人定罪的呢?这就要看以下这个情况了。

既然没有暴力胁迫那还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在本案中,如何判断小混混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呢?这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当时李某正处于喝醉状态,她误认为小混混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才配合对方的行为,与之发生不当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并不能清晰地知道对方具体是谁,结合小李的家庭情况,小李很容易会误以为是其丈夫前来道歉,所以小李本意并不是迎合小混混,而是误认为小混混是自己的丈夫才进行迎合。

那么按照此情形可以知道,小张也是在熟睡时遭到侵犯,并且也是在本意以为小偷是自己丈夫的情况下才做出迎合,并不是明知对方不是自己丈夫而自愿发生关系,所以也能认定为违背妇女真实意愿。

从这条规定上看,不管是小混混还是小偷都属于在妇女意识不清是对其进行违背妇女意识侵犯,属于强奸罪情节之一,应当以强奸罪判处。

所以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妇女真实意愿都能被认定为犯罪,并不是说有配合就属于自愿。

女子独身时该如何保护自己。

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女子受到侵害的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女子在独身时应该提高防范,以免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

1.女子独居家中为以防小偷和人身安全受到影响,到家后该将房门反锁,必要时用一张凳子或者别的物体挡在门后。

2.独自在家时,遇到有人敲门时需彻底分辨对方身份,不要给陌生不认识的人开门,以防万一。

3.外出时尽量不要晚归,少走昏暗且无路灯的小巷子和街道,甚至在公园时也不要到一些黑暗无光的环境中去。

4.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深夜需要外出最好还是结伴而行,人多可以让不法分子放弃动机。

5.深夜坐出租车或者打车时应当记下车辆号牌,并将号牌发送到家人或朋友手机处,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大大减少寻找时间。

写在最后:

世界很大,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不管是什么情况,犯罪都是要受到惩罚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去做一些违法的事。

女子独自一人时应当更好的保护自己,在受到侵害时勇敢的站出来,在意识不清时认错人是常有的事,但一定要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论成分的年代,魏四家被划成地主成分,由于是地主成分,魏四一直娶不到老婆,魏四到三十五岁时,经媒婆介绍,才娶了个半傻的媳妇,名叫金花。

金花虽然半傻,但是人长得水 灵灵的,一双大眼睛看着人,给人一种痴痴的、忧愁的感觉,实在让人心疼。



金花比魏四小十五岁,虽然说魏四三十五岁,才娶上半傻媳妇,但是他人长得很帅,在批斗地主的大会上,社员们最多想看的不是戴着高帽子的地主魏长青,而是他的孙子魏四。

魏四家由于是地主成分,房屋四周都没人家居住,只有魏四一家住在那里。

一个夏天的晚上,相当热,热得人很难受,那时只有手摇的巴蕉扇子,电风扇,电空调就不用提了。魏四就用木板,放在两张长木凳子上,让半傻媳妇金花在外面乘凉睡觉。



自己吃过晚饭就到东庄去串门乘凉去了。

半傻媳妇一个人睡在门外的木板上,公公婆婆在家里睡觉。

生产队放水员王三觊觎半傻媳妇金花好久了,他每天给生产队秧田放水,都路过金花门口,这会儿正好看到金花睡在外面,好像睡着了。

王三就动了歪心事,刚才遇到魏四上东庄了,估计又是找他的好朋友聊天去了。他再瞅瞅魏四家里,家里面没有灯,心想魏老爹,魏老太太可能睡觉了。



王三朝四周看了看,就和金花发生了关系。金花眯着双眼,似睡非睡。

王三离开魏四家,扛了一把铁锹,又去放秧田水,可是没有跑多远又遇到魏四。

魏四回到家就躺在半傻媳妇身边,想和自己的媳妇好一下。

金花抓住短裤:“你刚才才跟我好了的,又要跟我好。”

魏四一跃而起,“谁跟你好了?”

金花还是眯着双眼:“你呀!”

“我?”这怎么可能。他看着眼前躺着的半傻媳妇,没有过多的去责怪她。



心想,刚才只有王三从我家门前路过,肯定是这个老东西。

魏四心里这样想着,就帮自己的半傻媳妇穿好衣服,拉着她直奔大队治保主任家。

治保主任连夜把王三从家中叫来,王三看到金花和魏四都在,知道事情不妙,吓傻了,啪通一声跪了下来。金花见王三跪下来,不知啥回事,咯咯地笑了起来。

“活宝。”治保主任骂道。

治保主任骂金花活宝,金花听了更加高兴起来,“哈哈,竖起手指,我家那个人跟我好了两回,我是活宝!哈哈哈!”




王三听金花这么一说,知道金花把他当魏四了。他自己从地上爬起来,“我什么事也没有做,你让金花说。”

魏四说:“你欺负我家媳妇傻呀!做了还不承认。”

治保主任把王三狠狠批评了一顿,“金花傻,我可不傻,只有你从魏四门前路过,魏四遇到你了,你还想不承认,按照法律,以强奸罪论处,坐三到十年的牢,不是没有可能。”

王三听了治保主任的话,吓得连声说:“我承认刚才我犯糊涂了,我对不起魏四,你饶了我吧!”

王三哭着抱住魏四的腿子。治保主任见状,“王三你先回家,我以后再找你。”

王三爬起身擦擦眼泪,回家了。“一个五十多岁的人,还不知事,做出这种事情来。”治保主任自言自语地说着。



治保主任又对魏四说:“你也先回家,这个事情如果上报,你家媳妇又说不分清,闹得纷纷扬扬的,你家过去成分又不好,现在你家生的儿子,替儿子想想,你傻媳妇跟王三平日里又互不来往,就这一次。你看怎么样?”

魏四只是成分不好,但他的知识可不浅,当时的初中毕业,可算是文化人了。

魏四心想也只能这样,只是便宜了王三。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小偷构成盗窃罪,次之强奸罪,数罪并罚。

我的回答可能与题主问得有点偏差,半傻媳妇误把生产队放水员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这也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强奸罪的条文规定: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乘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淫妇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王三在当时和半傻媳妇金花的事情,被大队治保主任压下来了,但治保主任如实反应给了乡里,和大队书记,大队书记对王三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生产队把王三放水员的活儿给取消了,从此跟着壮劳力一起干活。

人不管到什么时候,就得守规矩,不可起歹心和有非分之想,是自己的,什么时候用,都坦然自若。否则后果都要按法律法规论处。

小偷涉嫌盗窃罪和强奸罪

首先,小偷涉嫌盗窃罪。

小偷利用夜间人们睡熟之机,使用技术手段打开某家房门“入戸盗窃”。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小偷涉嫌強奸罪。

小偷见一女子独住,顿起歹心。利用该女子似睡非睡迷迷糊糊,误以为是自己丈夫下夜班回来与之云雨,是夫妻的正常生理需求。

该女子与小偷发生关系,表面上看出自自愿,但是该女子自愿发生关系的是自己的丈夫。

是该女子误会了,把小偷当成了自己丈夫。

小偷有机可乘,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无论该女子如何顺从与配合,并不影响小偷犯下强奸妇女的属性。

小偷会为自己的强奸辩解,称该女子是自愿的。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不构成强奸罪。

小偷是使用“其他手段”将该女子强奸。

该女子正睡得挺香,处在朦胧状态,可能连眼睛都没睁开,看看是谁?

也许她的丈夫经常上夜班,夜班回来有摸黑云雨的习惯。

该女子可能以为多少次都没有差错,第二天早上天亮,看见呼呼大睡的是自己的丈夫。

这次与之发生关系的是小偷,是小偷先潜入她家的,办完事仓惶逃窜。

不大一会丈夫回来了又要云雨,这时该女子才觉醒上当了。

打开灯一看果然是丈夫。丈夫从妻子不寻常的举动中看出异常,一问妻子不得不承认小偷将其强奸的事实。

两人一商量,马上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该女子提供的小偷遗留物,结合调取小区监控摄像头的图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其捉拿归案。

在证据面前小偷不再抵赖,只好承认入户盗窃并强奸的事实。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偷数罪并罚。

很多人都以为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简直就是异想天开,或者说让人不可思议,但事实却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小偷到底会构成那种犯罪,是按强 奸罪?还是按偷盗罪?还是数罪并罚?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大家都会觉得荒诞,或者说不可能存在,但现实就是真的有存在的,当年我们村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情况。而后法院的判决还是让人非常欣慰。

一个真实的案例:

那大概是我读初中的时候,刚好放暑假,天气非常炎热,我们村上有一个户人家也算是比较有钱,家中养了很多的鸡、还有部分猪、同时还承包了一个鱼塘,可以说在我们在当地也算是有钱,家中早早就盖好了三层楼,也全部装修好了,出行都是汽车。


这户人家的女主人性格也一直很开放,经常喜欢喜点小酒,所以两夫妻的关系并不太好,但也能相处下去,毕竟有一个儿子在这。

那是一个非常炎热的下午,一般我们在家都会穿得非常轻薄,而他老婆也经常喜欢和人打牌,这样一回生,二回熟,大家都对他家庭也非常了解。

这天早上他老公外出办事出去了,中午回到家看到还没有饭吃,两个人就大吵了一架,这个时候男的就甩门而出了,直接就去到城里吃饭了,完事还开了一间房在哪休息,本来处理了一上午的事情身体就有点累,再回到家中没有饭吃,自然就更加生气了。


女的见到这样的情况,自然心里也有火,拿起一瓶酒就一个人喝完了,这个时候就有点醉了,然后就到床上去休息了。当然这个事情全村的人都知道了。

时间也来到晚上,这个时候家里是没有人的,只有这名女子一个人在家,而此时有心人(李某)就去到他家偷盗,据说当时他们家放了3万多现金,是用来买第二批鸡苗和猪仔的。

这个时候李某自然也是知道这个消息的,所以就去到他的家中准备偷这三万块钱,去到家中发现真的没有人,所以就开始翻箱倒柜的找,这个时候女主人也没有醒,大概找了十分钟在一个衣柜找到了。


此时的李某正准备走,但往床上看了一眼女主人,心中见色起意,随后就上去与女主人准备与女主人发生关系,而女主人在酒精的影响下,也配合的完全,这个时候她误以上是自己老公回来了。

而后就正常发生关系了,期间女主人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完事之后,李某正准备走了,此时的女主人有点醒过来了,睁开眼看到不是自己老公,大喊一声,李某就赶紧跑了,这个时候女主人想要去追的时候,发现自己衣衫不整,等她整理好之后却发现李某已经逃跑。


但此时她也并没有慌张,而是打电话报警了,同时叫上全村的人掺个去找,这个时候他老公也回来,发现事情并不对头,所以就一个劲的问他老婆,最终他老婆也如实讲出晚上所发生的事情。

好在第二天这名李某就被抓住了,因为他老婆记住了那个孔,正是隔壁村一个的男子,也是之前与他们打过牌的牌友,之所以会他下手,就是听她说准备去买鸡苗和猪仔,那肯定就知道家中有钱,再加上两个人吵架,全村都知道了,这也就给了小偷下手的机会。


事后他老公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以强 奸罪和盗窃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什么是盗窃罪,在这个案件中,李某是否属于盗窃罪?需要判罚多少年

根据上面的案例来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李某确实是犯了盗窃罪,因为他偷了女主人家的三万块钱,可以说证据是非常充足的。事后也在他所藏身的地方找到了这三万块钱。那什么是盗窃罪呢?

他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李某的行为就是属于入户盗窃,所以判决他为盗窃罪一点问题都没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上面的三万块在当时来说,金额是非常大的,所以自然也是适用第二条规定。

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为什么李某还会被判强 奸罪

在整个案件中,比较有争议的一个地方就是李某违会不会被判强 奸罪,因为这个时候出现两部分的答案,

一方的表述是,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肯定是不存在强 奸性质,

另外一方原表述是,虽然是自愿的,但是女主人也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所完成的这次行为,肯定是属于利用其他手段与其发生的关系行为,那自然也是属于强 奸罪,那具体到底应该怎么判,我们来看法院所承述的理由。

在讲法院承述的理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强 奸罪,需要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来看法院承述的理由:

1、此次案件中李某所使用的是强 奸罪中的其他手段,虽然说没有采用暴力,双方也是自愿的,但是那是介于女主人没有睡醒的情况而发生的关系,如果说女主人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那自然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在这一条中就有两条理由足够支撑了,一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另外一个就是使用了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中就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 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 奸。这两种性质。

2、见色起意,趁机而为,当李某知道女主人与其丈夫发生争吵时,只有一个人在家时,这就给他留下了作案的动机,再者当他发现女主人睡在床上时,内心的荷尔蒙快速上升,这个时候就上去与其发生关系了,虽然过程都是自愿的,但是李某的行为是属于见色起意,趁机而为。那自然也是符合强 奸罪的性质。


3、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虽然说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不需要任何惩罚的,但那也只是存在情侣之间或者夫妻之间,并不存在第三人之间,还有一个情况也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那是介入于金钱之间,这种也是犯法的,因为他属于嫖娼。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女主人与李某都是双方自愿发生,但是强 奸的主体是针对男性,行为对象是“妇女”再者如果说女主人醒来发生不对,自然也是会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属于强 奸的情况,因为实施行为的是男性,他是主动,而女主人是被动的,行为对象也是符合条件的。

所以最终根据这三个方面的理由,对李某起诉强 奸罪自然也是成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数罪并罚。

如果女子误把他人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那是否会构成强 奸罪

只要是符合强 奸罪性质的,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都是属于构成强 奸罪的,具体的情况表现为:

1、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2、采用暴力、威胁、伤害(具体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


3、使用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其他手段又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 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 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 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 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 奸。


所以说只要是符合上述情况,不管女人是否愿意,还是说误把他人当成自己的老公,可以说只要发生关系了,都是会构成强 奸罪的。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走偏了,千万不要有一些不好的想法。


最后:


正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任何事情都会存在的可能,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洁身自爱,少接触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再者就是财不外露,不要给自己招来一些麻烦,最后也想告诉那些心怀轨意的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法律是严正的,只要你犯下罪行,终究都会把你抓住。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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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偷丈夫发生关系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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