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到晚上九点半,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劳动法本是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但是很多企业会有各种理由和借口随意曲解,甚至利用某些条款强迫打工者服从他们本是违法的行为。
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第一,违法成本低,第二劳动者权益没有受到保护,第三,投诉无门,投诉即使暂时胜利,后续必将受到企业的刁难……
不合法,但司空见惯
本身强制加班就不合法了,还没有加班费,那就更不用说了,建议你放一本民法典在桌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很难相信,你说的这个情况是真的。因为真的如此的话,只要员工举报或向新闻媒体投诉,这样的企业立马“社死”,它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企业这种行为多处违法、违多种法。首先,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予以立案查处;其次,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加班的规定,构成民事违约,承担补偿或赔偿的民事违约责任。第三,如果企业有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员工加班,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个人建议,先保留证据然后和同事一起去仲裁!最后肯定是找第二份工作的。好好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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