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杀人案,死者家属应该还给杀人者工资吗?
一码归一码。
杀人者的工资该付还得付
只不过付完了工资之后,就该谈杀人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和法律的量刑了。
因为几千块钱,三条人命,赔进去一生,乍一看,这是值不值的问题,仔细一分析,这里面其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事情。
首先是中介和老板们,先不说发工资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偏偏赖着不发还欺辱人。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来回横跳。这样的人就算会小富,终有一天也得失去所有。
如果他们有足够的智慧就不会把人往绝路上逼,狗急了还会跳墙呢,而且越是混的比较好的人,其实越对他人和和气气越尊重身边的人。因为人一旦有“反正我烂命一条,拖你下水我不亏”的念头时,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我记得一个故事,大概就是一个富二代,被一群混混欺负了,气不过想要这些人归西,被父亲拦下来,想办法摆平了。然后这个父亲教育儿子,假如你只是揍他们一顿,那我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你想要把人逼到绝路,那人家的会跟你拼命。他们的命怎么和你的命相提并论?
接着是杀人者,不排除他当时作案的心理有泄愤,也不排除他有“用我一命换三命,不亏”的想法。他事后的冷静也说明他是有一种“江湖人”或者“社会人”的心理在的,即“有仇报仇,有怨报怨”不伤及无辜。而这样的人,往往认死理,讲义气,先礼后兵,但法律意识淡薄。
这也警醒大家,当一个人低声下气的对你时,你也一定要和气一点,远离一些。当他心中的不忿和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触底反弹时,后果可能不是你承担的起的。
而整个案件中,没有出现的并不代表不重要,比如当地工-会,比如相关劳务部门的某种程度上的不作为。如果欠薪的人能都被很好的约束,管理;如果每一个被欠薪的人背后,都有强力的支撑和保障,有宣泄或清楚问题解决的渠道,那么因为几千块钱赔上人命的悲剧,还会上演吗?
东莞杀人案…
因讨薪而发生,应查清是企业欠薪,还是被杀者侵贪了杀人者工薪?
如果是企业欠薪,企业应负杀人者和被杀者双方主要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有明文规定,工伤事故一次性造成三人以上事故,要立案侦查,追究企业主管责任人法律责任。
因为欠薪导致杀人事件三死,企业主管责任人应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以按合约支付工资,属于死者克扣工薪死有余故,三千六百元卖三命,人死债清。
用人企业应负管理失察之责,应补偿三千六百元薪金给杀人者,同时另外两个被杀者,属于助恶扣薪行为,自寻死路。
不属于企业责任,企业如果有经济实力,可考虑作为员工意外死亡,向死者家属支付安慰金。
如查实杀人者没有自带凶器,杀人刀来自被杀者,应该属于自卫过失致死,本可考虑免于刑事责任,但连杀三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出有因,不至死罪!
此时讨论这个以无必要更没有意义了。不过这个一杀三的命案的发生,中介和老板们是否应该深思一下了!如继续作恶,恶意的玩打工者,克扣人家的血汗钱,命案还将继续的,这个既不是第一宗因克扣农民工兄弟们的血汗钱而发生的命案更不是最后一起,希望你们这些中介,老板们引以为戒,不要以为杀不到自己头上,说不准那天就杀到你们这些无良之人头上去了,好自为之吧。
东莞杀人案事到如今,本人认为死者家属现在无需要还给杀人者工资了,毕竟人命大如天,死者为了霸占杀人者的3600工薪,已经把命都搭进去了,应该可以抵消杀人者应得的3600元工薪,相信杀人者以后也不会向死者家属要钱了。
杀人者连杀三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如今要坐牢是亳无疑问的,因为法律绝不允许他这么做,致于东莞杀人者要坐多久的牢?那得要看审判的法官会按什么心?如果他是一个社会上正直的法官,仇恨黑恶势力的法官,肯定心朝着杀人者方上走,在量刑时对杀人者大大地有利,死罪可免,活罪肯定难逃。如果他是个只顾法律条款一刀切的法官,杀人者必死无疑。
人们常说,一码归一码,杀人者打工,是为东莞电子厂打工,该厂给杀人者付清全部工资,天经地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担当。此次东莞杀人事件,是因为该厂无责任担当而起,最终导致杀人者为了自己的工薪得不到!气愤过及而杀人,因此杀人者身陷牢笼,有理由要求该厂赔偿杀人者精神损失费,以后坐牢的误工费等等。
这是个法律问题,杀人者的钱应该归还,被杀者的损失也应该赔偿,但是,一切都晚了,生命是无价的,希望人们理智处理事,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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