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几十年了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
非常合理合法!
国家任何政策都是为人服务的,没人也没国家,所有国民都有富裕权力,尽管农民户口有变动,但还是农民,只要是农民,都要以似同仁!
农村里面的老房子面临征地拆迁开发。那么户口已经搬迁出去几十年的叔叔,现在却回来想要分一半老房子的补偿费用。这个合理吗?在法律上合法吗?
这种情况是有的,特别是在农村里面有事情的时候,他们就躲起来,没有事情或者有利益发生的时候,他们就跑出来伸手想分一些利益。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样看待呢?在法律上面他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和相对应的法律保护吗?
在法律上它是可以分得一些钱的
老房子那属于爷爷的财产,那在叔叔搬出去的时候,对于爷爷的财产,如果是在继承法里面,他同样享有继承的权利
所以拆掉了房子的时候按照相关的法律,他也是有权分得一部分补偿的费用的。
所以这个事件如果抛开其他的因素和其他的问题不谈,单单从法律层面来说,他是有能力或者有权利分得一些拆迁的补偿费用。不过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看下面一点,它是否符合这个相对应的分财产或者继承财产的权利
有没有遗嘱指定财产归谁?
如果你的爷爷立有财产遗嘱指定归谁,那么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根据财产的遗嘱上面来判定这个财产,房子归谁
比如说你的父亲没有搬迁出去,那在这种情况之下,你的爷爷立有相关的遗嘱,指定这些房子全部给予你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个财产的归属权就是你父亲的,这是你们家的你叔叔搬迁出去之后他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所分的这个财产的继承了
所以如果有这份遗嘱的时候,你的叔叔就没有权利在法律上,他们也没有分得到这个财产的权力。
分多分少的问题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立有遗嘱,在道德层面上面讲,他所分的多与少,那应该跟照顾老人多与少的时间和付出是有关系的
在道德上面讲,如果搬迁出去,基本上它就不能够拿得到了,但是在法律上面讲他是能够拿得到的
但是按照照顾老人的义务和履行这个赡养的义务来说,如果全部都是由你们照顾的,那么根据这种情况,你们所能够拿得到的拆迁的补贴应该占据大部分。
所以按照以上几种情况来说,根据这个拆迁的补偿多与少分成比例关系还是有的,如果按照道德层面来讲,众多人都站出来指责他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也许他会拿不到那么多。
继承权是不分户口的,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内,就有权继承。但如果老人临终有遗嘱,那就别当另论。如果只差在户口上,没有疑问,当叔叔的肯定有继承的权利。
农村拆迁,因为继承和财产分配引发的家庭矛盾的确很多,有的人还诉之法院。为什么一家人平时在一起过得好好的,可一旦岀现暴发性钱财时,就会因钱发生纠纷?也许是家庭处理不当,也许是事先没有弄明白。
但无论怎样,钱总有花了的时候,一旦遇上大把进钱的时候,当家人一定要公平,合理分配,要以整体利益为重,以感情为重,切不可因为眼前那点小利,伤了全家人的和气。
自家的事情,不要以合理合法论高低,一定要从自家的条件多考虑,从感情上多想想。这样谁都过得去就好了。
不但合理而且合法,祖宗基业他绝对有继承权!
你们应该大度,拆迁补偿款应该按宗亲支脉进行分配,你们家千万不要也不能独吞。
户口迁出去的叔叔回来分一半老房子,这是合理合法的。
不管题主的叔叔迁走户口多少年,他依然是爷爷的儿子,在法律和人伦家理上叔叔都有权利分得他的那部分。
我老公的二舅和小舅年轻的时候去北京打拼,后来经人介绍和北京的舅妈结了婚,在北京定居了,十几年后户口也迁到北京。
因为在北京生活,他们无法在父母面前尽孝,但是每年都会寄钱回来,每次父母生病,他们也是拿钱最多的。
前几年,村里修高铁,占了老家的宅基地,国家赔了一些钱,大舅主动给北京的两个舅舅打电话说了情况,商量分钱的事。
最后两个舅舅主动说他们不要那个钱,让大舅和老家的其他姊妹把钱分了。后来这笔钱是大舅婆婆和小姨三人分了。
用北京两个舅舅的话说,就是他们离家二十多年没有伺候父母,也没有脸要老家的赔偿款。
所以按照情理和法律做为离家几十年的儿子是有权分老家的东西,但是离家几十年了,在照顾赡养父母方面肯定不如在老家的子女尽责,如果有些兄弟姐妹情谊有些脸面的话,一般也不会急巴巴的跑回去要均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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