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社区有权干预小区换物业吗?
小区业主依法寻找保姆为自己提供优质服务,是法律赋予业主的的合法权益,业主与保姆平等互惠互利的关系,也是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只要业主们依法更换保姆,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无权非法干预。即是在更换保姆中出现问题,也是应该由有权介入干涉的行政司法部门管理。
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更换不作为物业没问题,办事处无权干涉,办事处只能是监督,没有否决权
办事处、社区是基层政府部门下的组织,直接归政府部门领导,如果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不配合甚至不积极,业委会很难成立了。对物业的投诉问题,社区会让你找这个找那个部门,不会给你作出什么处理。说起来是很尴尬的组织存在。
这么说吧,社区想管是越不过的“坎”。不想管的事一推了之,说是没授权。
须阐明一下,谁都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其中首要的是“民主”及“法治”……按国家的制度而言,成千上万个小区里的房屋产权人,无疑是人民、是公民、是合法的物权主人。因此,小区的全体房主已具备民主参选的权力,就是选举地区的人大代表,也是有效的。也就别说是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谁都知道,社区书记和主任历年换届,都是由社区里居民公投选举产生的。如果是“空降”,程序违法!……反过来再说,成立业主委员会,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参与操控。这无疑是违反民主选举程序。其实,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应由地区人大机构主持下的选举,那才是正当的事情。或者,产生人选后,报送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形同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也似同自愿结婚登记,都属于民政事务,理当归属民政部门办理的范畴。所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无资格凌驾于民主之上!
文/曲云澎
如今的物业承担了很多办事处、社区的一些事物,所以成为了物管,而不是物服。性质变了。业主自己出钱请人来管自己来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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