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感染了阳性,回家转成重症24小时抢救无效,算工伤吗?
应该不算工伤。如果算,那么在街上人传人的受感染者经过溯源找到上一级感染者追责索赔,岂不是全社会都乱套了?再说针对这一特殊现象,国家还没有立法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社会面放开了,个人受感染的几率肯定越来越大了,不少专家都认为,接下来估计很大比例的人群应该会遭遇一次以上的病毒感染。所以,大家被感染的机会确实还是挺大的。那如果感染是发生在上班期间,算不算工伤呢?
尤其是,如果上班被感染后回家转成了重症,2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了,单位是否应该赔偿呢?
这确实是两个非常好的问题,估计现在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我们还是先来看一看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吧。因为,这才是最好的依据。
首先,我们国家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里面规定得特别清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的这份文件,意思就是说,工作中染病算工伤的人员范围仅仅只是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另外,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作工伤;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则一般不能算为工伤。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前面国家发的文件跟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工伤的认定范围也是一致的,界定非常清楚,是不存在任何矛盾和问题的。
这么一来,题主的问题答案就非常清晰了:如果题主所说的上班期间感染、回家后病重死亡的员工是属于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的话,即肯定应该算是工伤,而且,还应该获得相应赔偿。
而如果题主所说的该名员工根本不是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而是其它工作类型的相关人员,那就算发生了题主所说的这种特殊情况,也是不会算工伤的,更是不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今天一个同事,发烧了,领导告诉,不允许,留在单位,立即出厂,不能回宿舍,不能住宾馆,不能乘坐班车,不能打车(距离家,二百多里吧)!自行解决!大冬天,这么冷,五十多岁的人,身体本就不好,不知道现在住在哪里!情况如何?而我,也帮不上忙!一句话,全放开了!不知道,让多少人,高兴了!又让多少人,遭殃了!……
不算。
工伤属于在工作环境条件下,对人身造成的伤害。
而阳性感染,属病毒性传染,没有依据是因工作传染后又二十四小时被抢救的死亡,应归范为自身疾病后的死亡产生。
工伤,在安全生产条例中规范的很细,可以看一下,就明白了。
说明一下,尤其在防疫较重要的时节,传染者的范围是很难确定的,死亡者又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被传染的?协病毒者是本人,还是有其它人或环境造成的,很难确定。
人被传染到实际发生死亡是有一定时间过程的,并不能证明是在工作环境中被传染,因为工作环境不是一个人在工作,属集体群体工作范围。其它人没事,只能证明死亡者是受其它环境条件下被传染的死亡,不属工伤范筹。
不算,工伤有严格定义的,在工作准备或收尾阶段、在工作时当场死亡的,工作时因伤或突发疾经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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