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两男子因欠款发生纠纷,还款但没收回欠条,法院支持谁?
法院是重证据的,口说无凭,。如果还款方拿不出还款是不行的。
法院会严格审核,查明事实真相。最终以证据说话。
法院应该审核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如果确实还清了欠款,查明没有收回欠条的原因,支持还款人。如果没有还清欠款,硬说已经还清了欠款的人,法院应支持持有对方欠条的债权人。诚信是做人立业之本,对于那些言而无信的无耻之徒,应该依法严厉打击。
还款后未收回欠条的现象较常见。我曾经有一次在食堂,按人定量交钱领豆油,当时没带钱,写了根八元钱的借条交给了当时发油的管理员,随后及时地还了钱,他忙也没有给我,我认为还了钱了,借条无所谓。可到以后他们在交接业务时,把借条传给了继任者,没办法只能又交了一遍。别人向我借钱有写借条的,也有不写的。写借条的,有好几个都没抽回借条;不写借条的20多年不给,且说记错了少给钱的,也有借了一生都不给的,如1982年借出200元去,一去无还,那时200元相当于现在的二三万元,哎,反正借出去的就等于丢了吧!下去几十年后,也不顶钱了。
俗话说"借账欢喜,还账恼",确有借钱写借条未收回甚至不写字据的,也有不少人借了钱不还当老懒的,当今诚信二字缺失,是出现人们有钱也不借的原因,当时借钱时说的天花乱坠,还钱时兄弟不是兄弟了,爷们也不是爷们了,甚至大打出手上法庭。哎…这都是社会的“诚信”出了问题!
法院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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