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被辞退,公司回应称“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人社局已介入,如何看待此事?
其实这属于是律法的范畴,现实出现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律法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完善补充,否则,司法的存在就是一个摆设。
应"头条"邀答!
答:这就是私有制带给工人的不幸,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资本家压榨工人的不法手段。工人要解放,要自由,要平等,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会容忍这种把工人当成奴隶连申辩都当成不服从管理的霸道总裁。
工人可以维权,如果得不到伸张正义,可以跳槽,也可以罢免公司负责人!即使是私有制,也没有随便辞退员工的权利!如果任其枉自欺势员工,就会造成工人失业,社会不安定因素!
谢谢!
[捂脸][灵光一闪]天下乌鸦一般黑,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法律是公正的,[大笑][祈祷][偷笑]谢邀请,回答完毕。
公司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度,不是公司随意辞退就可以辞退的。
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和公司,在招聘和辞退员工,都应该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款,自行决定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没有及时回复“收到”,就以“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简直就是将公司的决定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本就是对法律的藐视。员工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绝不能忍气吞声。
现在有些企业和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规定,而员工往往处于弱势一方。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也敢怒不敢言。甘肃酒泉这起事例的当事人朱女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
当地的人社局回应: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不论最后结果怎样,都表明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企业和公司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必须敢于站出来去维护。这样才能让这些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和公司知道,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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