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被辞退,公司回应称“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人社局已介入,如何看待此事?
1、肯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这是一种愚蠢的管理权行使方式;
3、即使员工没有按要求回复,可以事后教育、批准,辞退把自己套了进去;
4、管理可以严格,但绝对不是胡乱作为、违法作为;
5、即使依法作为,前提是依法定程序作为!
连这些都搞不明白,还开除辞退员工,真是觉着企业命长啊!
企业招聘或辞退员工的程序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这在《劳动合同》中有详细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需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例执行,否则属违法行为。
应"头条"邀答!
答:这就是私有制带给工人的不幸,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资本家压榨工人的不法手段。工人要解放,要自由,要平等,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会容忍这种把工人当成奴隶连申辩都当成不服从管理的霸道总裁。
工人可以维权,如果得不到伸张正义,可以跳槽,也可以罢免公司负责人!即使是私有制,也没有随便辞退员工的权利!如果任其枉自欺势员工,就会造成工人失业,社会不安定因素!
谢谢!
[捂脸][灵光一闪]天下乌鸦一般黑,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法律是公正的,[大笑][祈祷][偷笑]谢邀请,回答完毕。
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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