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谁死谁有理”的判决,为什么值得点赞?
“谁死谁有理”,就能获得赔偿,这种和稀泥的做法不仅跟法律规定相悖,也不符合我们的公平正义理念,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风气,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此前一个案例,一位老人为图便利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车主被认定次责,最后由保险公司赔偿28万元。
网友看到这样的结果,纷纷在为车主叫屈。但因为车辆有保险,最后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不少网友表示,以后老人,特别是身患重病的老人,都可以去横穿下高速公路,还可以给家人留下一笔财产。这个就是裁判文书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作用。现实中往往为了平息争议,解决纠纷,往往会选择牺牲部分人的利益,用于补偿这些“弱者”或“死者”。但公平正义应当是清晰的,不能有任何和稀泥的情况。
那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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